冷冻鱿鱼原料系列

超市不少冷冻海鲜超标 食用后可能对人有害

发布时间:2024-06-17 栏目:冷冻鱿鱼原料系列

  市场上的冻海鲜产品看似还在保质期内 ,而实际上有可能已经超出标准规定的冷藏储藏期。4月8日,市民杨女士向记者反映,她购买的一袋冻带鱼,包装上标注着“-18℃保质期18个月”,并印有“GB/T18109-2000”这一国家标准,可实际上,按照该标准,冻带鱼在-18℃以下环境中保存期只有9个月。随后,记者随机走访几家大型超市,调查了8种冻海鲜产品,这一些产品的包装上都标着国家标准,可全部的产品的保质期限都明显超出了标准规定的冷藏保存期限。对此,专家这样认为,冻海鲜“超期服役”会变质,对人体有害。

  8日,市民杨女士向记者反映,她前几天在超市里买了一袋冻带鱼,生产日期是2010年 3月份,包装上写的保质期是-18℃18个月,“我原以为没出保质期应该没问题 ,可今天我见到一个朋友,她告诉我冻海鲜的保质期应该在9个月~12个月之间 ,超过12个月会对人体产生危害。”杨女士对朋友的说法很在意,她回家找出这袋冻带鱼,仔细一看,发现包装上印着企业执行的生产标准为“GB/T18109-2000”。

  “我在网上查了一下,发现根据这个生产标准,冻带鱼在-18℃的条件下保存期为9个月,可包装上却赫然印着保质期18个月,时间整整多了一倍。”杨女士对此感到很气愤,“企业既然声称执行生产标准,那他们应该熟悉标准的内容,可他们却偏偏拖延了保质期,我认为他们涉嫌欺骗消费者。”。

  宁夏路上的大润发超市,主要销售“龙海翔”、“鲜美来”两个品牌的冻海鲜。其中“龙海翔”牌的冻海鲜主要有野生带鱼、冻鳕鱼、冻黄花鱼、冻虾仁产品。前三种鱼类产品的包装上执行标准一栏均印着执行“GB/T 18109-2000”这一标准,保质期一栏均为“-18℃18个月”。冻虾仁产品包装上则印着执行“SC/T 3110-1996”,保质期为“-18℃18个月”。“鲜美来”的一款冻带鱼产品,外包装上印着执行“GB/T 18109-2000”这一标准,保质期一栏均为“-18℃12个月”。

  记者查询得知,“GB/T18109-2000”是冻海水鱼国家标准,按照该标准,在-18℃以下环境中,带鱼的冷藏保存期为9个月,鳕鱼和黄花鱼的冷藏保存期为12个月。“SC/T3110-1996”是冻虾仁标准,该标准规定冻虾仁的冷藏保存期不允许超出一年。“龙海翔”、“鲜美来”两个品牌的相关这类的产品保质期明显超出了标准要求。此外,辽阳西路上的美特好超市销售的“悦记飘香”牌冻带鱼、卜蜂莲花超市销售的“联世通”牌冻带鱼,标注的保质期也超出标准规定的日期。

  在卜蜂莲花超市,记者看到岛城莘县路上的渔港水产公司生产的一款冻虾仁产品,其包装上标注的执行标准为“SC/T 3110-1996”,保质期为“-18℃18个月”,而按照该标准的规定,冻虾仁的冷藏保存期不允许超出一年。随后记者拨打了产品包装上标注的厂家联系方式,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的虾仁在生产储藏过程中都会执行“SC/T3110-1996”标准。听到记者反映其冻虾仁的保质期与标准不符时,他显得很吃惊,“那标准规定的日期是多久?一年?我还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。谢谢你的提醒,我们马上就改。”这位工作人员说。

  市质监局工作人员介绍,“GB/T 18109-2000”标准是冻海水鱼标准,属于国家标准,由质监总局发布,“SC/T 3110-1996”是农业部制定的冻虾仁标准。“还有以‘Q ’开头的标准,这是企业自己制定的。目前全国的冷冻水产品能随意执行国标、农业部标准、企业标准中的一个。”工作人员和记者说,企业执行了一套标准,就一定要符合标准,故意拖延保质期是不对的。他们将对出现这样一种情况的青岛企业进行查处。

  青岛人喜欢吃海鲜,每年休渔期或是过年过节,市场上的海鲜基本以冻海鲜为主,冷冻是否能让海货继续“鲜”起来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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